使用恒速拉伸測定紙和紙板的抗張強度應符合國家標準GB/T 12914—1991“紙和紙板抗張強度的測定法(恒速拉伸法)”(eqv ISO 1924:1985)的規定。 【注意】此標準不適用于瓦楞紙板。 1.測量儀器 電子拉力試驗機在規定的恒速拉伸下可拉斷標準規定尺寸的試樣、測定抗張力和伸長。抗張力可在記錄儀或相當裝置上記錄為伸長的函數。電子拉力試驗機應包括: ①測量和記錄裝置 記錄抗張力的度應為實際作用力的±1%,伸長的讀數精度應為±0.1mm。 ②兩個試樣夾 兩個試樣夾應可調節夾持力夾緊試樣的全寬。試驗過程中使試樣既不滑動亦不受損傷。兩個夾頭的夾持面和所夾持試樣應在同一平面內,在試驗過程中夾線應保持±1°的平行,且夾線應與拉伸作用力和夾線與試樣長度方向均保持±1°的垂直。兩條夾線間的距離是可調的,應能調節到要求的試驗長度,偏差應在±0.1mm內。 ③積分儀應有積分儀或能測量抗張力—伸長曲線與伸長軸線間的面積的其他裝置,或能計算條破裂功的積分儀,記錄度為±2%。 2.試驗步驟 (1)按恒速加荷法(電子拉力試驗機)測定紙和紙板抗張強度試驗步驟中所述方法切取和處理試樣。 (2)將電子拉力試驗機接入穩壓電源的電路中,將電源開關打開,使電子拉力試驗機預熱30min左右。有氣動夾具的儀器還應將氣源與儀器連接好,并將氣壓調到所要求的范圍內。 (3)根據電子拉力試驗機要求輸入有關參數,如傳感器系數、拉伸速度、樣品規格、樣品數等。儀器型號不同,參數內容也有所不同。一般來講,拉伸速度視產品標準要求而定,以保證樣品在(20±5)s內斷裂。規定試樣長度為200mm、180mm,拉伸速度為(20±5)mm/min;試驗長度為100mm、90mm,拉伸速度為(10±2.5)mm/min。對于斷裂時拉伸時間少于5s或多于20s的試樣,可以采用不同的拉伸速度,但應在試驗報告中注明。如果計算彈性模數還要輸入樣品的厚度值。 (4)檢查電子拉力試驗機夾具及人機對話時儀器是否反應正常。根據要求調節好夾具之間的距離。 (5)將試樣夾于電子拉力試驗機夾具之間,試樣一定要夾緊夾正,并保證試樣在整個試驗過程中上下保持垂直。 (6)啟動試驗開關,儀器工作。顯示器顯示出測試結果。需要時還可用打印機打印出來。 3.進行數據處理機結果計算 |